各有关煤矿企业:
今年4月以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发生2起机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特别是事故均发生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阶段,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规范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两起事故基本情况
(一)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新煤矿“4·15”机电事故。
2020年4月15日7时20分左右,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新煤矿051608备用工作面风巷发生一起机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051608备用工作面风巷梭车抱闸停止运行后,由于梭车制动急停信号发送装置及主绳侧张力超载传感器未完成安装,致使绞车未能紧急制动停车,牵引钢丝绳张力超出设备额定牵引力,导致梭车主绳侧楔形连接装置损坏,储绳筒钢丝绳瞬时抽出,而1名跟车信号工和1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在发现梭车突然抱闸停止运行后,钢丝绳张力未释放的情况下,违章靠近查看时,跟车信号工被突然高速旋转的储绳筒卷入致死,另一名工人被抽出的钢丝绳击伤。
(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一号井“6·6”机电事故。
2020年6月6日12:40分左右,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一号井综掘七队在130205综放工作面风巷进行巷修作业过程中,巷道修复机电缆挤伤,1名电工在修补挤伤电缆时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工作要求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认真排查和消除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规程学习、宣传、贯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等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
全面排查在用的机电运输设备特别是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设备各类安全保护是否安装齐全,是否完好可靠;使用的钢丝绳及固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测、及时更换;井下高低压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制度,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所有生产工艺、设备、场所、岗位等,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识别、评估、防控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风险,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水平。
(四)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加大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对于煤矿使用的新设备新工艺,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遵章意识,提高职工自保互保和风险辨识能力,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教育反思,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