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近期,我局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发现,个别煤矿值班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有的煤矿没有未能正确区别理解矿领导值班值守和带班下井的区别、将二者混为一谈混淆,有的煤矿值班值守人员在宿舍值班,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利于煤矿突发事件的及时应对。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值班值守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矿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
各煤矿必须强化矿领导值班值守岗位责任制,确保24小时均有矿级领导在岗值班值守。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岗位,遇有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向矿长报备,并安排其他矿领导接替。
二、严格执行矿领导值班值守和带班下井制度
矿领导值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日矿井生产情况,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险情或事故,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救援,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调度全矿范围内人力、物力,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迅速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要求,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严格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不得安排同一人同时负责当班的值班值守和带班下井任务。
三、进一步做好矿领导值班设施设备保障工作
煤矿要在矿井调度室附近设置专门的矿领导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领导休息、就餐等后勤服务保障,为值班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后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大对矿领导值班和带班下井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值班人员不在岗等情况,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