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煤安发〔2018〕77号
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
近期我局在安全监察执法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擅自增加井筒数目或改变井筒功能,不按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没有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以下简称《审查通知》)要求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审查通知》规定,现有合法生产煤矿增加井筒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及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生产能力增加的项目均属煤矿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继续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和《审查通知》规定办理。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已经开工建设的新增井筒煤矿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对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继续施工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从严处罚。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