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稿件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发布时间: 2024-12-04 09:51
一、事故单位报告流程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可直接向省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报告。
二、县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流程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其中,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快报省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接到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接报电话:0951-5045577、0951-5971233,传真:0951-504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