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煤矿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精神,在煤矿生产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宁夏煤矿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煤矿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精神,在煤矿生产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更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目标,结合全区各类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宁夏煤矿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肖 蕾
副组长:马 毅 赵永鑫 黄民康
成 员:吴其华 刘孟伟 于明科 罗 嘉 郭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吴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宁夏煤矿专项行动方案,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局年度监察计划,在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一并推进落实,将本方案纳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一并推进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定期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汇报进展情况。
二、为保证银北、银南两个分局辖区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开展进度和质量,现成立两个督查指导工作组。
第一督查指导工作组,负责银北监察分局辖区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进度和质量督查指导工作。
组 长:罗 嘉
副组长:宫文童
成 员:赵忠秋 王天明 单鹏飞
第二督查指导工作组,负责银南监察分局辖区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进度和质量督查指导工作。
组 长:郭玉东
副组长:刘占海
成 员:鲁少辉 孙伟飞 吕 刚
两个督查指导工作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按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节点,统计汇总辖区煤矿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
1. 煤(岩)巷掘进机械化自动化。
(1)煤巷掘支运三位一体高效快速掘进。针对地质条件简单且围岩完整稳定的巷道,通过采用掘支运一体化控制技术,应用掘锚一体机、破碎转载机、多臂锚杆钻车、可弯曲胶带机、迈步式自移机尾等成套装备,代替单一功能的掘进机、单体锚杆机、皮带转载机等设备,实现掘进、支护、运输平行连续作业,巷道掘进施工工序全部机械化一次完成,减少掘进工作面人员50%以上。
(2)煤巷综掘机快速掘进。针对一般地质条件、围岩完整性和稳定性较差、需要随掘随支的巷道,通过采用综合掘进机械化技术,应用综掘机、综掘机载锚杆钻机、连续转载胶带机等成套设备,代替掘、锚、支交替作业的普通综掘,实现掘进、支护、运输的半连续作业,巷道掘进与支护施工全部采用机械化,减少掘进工作面人员60%以上。
(3)岩石巷道快速掘进。针对岩石巷道坚硬的特点,应用大功率岩巷掘进机、锚杆台车、连续运输机等成套设备,代替传统的钻爆法掘进技术,实现掘进、支护、运输的机械化作业,减少掘进工作面人员50%以上。
2.煤矿综采工作面机械化、自动化。
(1)大中型煤矿综采工作面自动化。针对地质条件简单、煤层稳定的大中型煤矿,通过采用综采工作面智能控制技术和可视化远程干预控制技术,应用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图像视频远程跟踪系统、采煤机和刮板机协同控制系统、远程智能控制平台等综采工作面智能成套装备,代替液压支架手工操作阀、传统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泵站控制系统等手动操作平台,实现割煤、推溜、移架、运输、除尘等工艺过程智能化,减少工作面作业人员50%以上。
(2)中小煤矿机械化。针对地质条件一般、采煤工艺落后的中小煤矿,通过采用综采机械化采煤技术,应用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转载机、破碎机、乳化液泵站系统、顺槽变电开关、控制系统等综采成套装备,代替中小煤矿的炮采、普采、高档普采等采煤工艺,实现中小煤矿机械化开采,提高中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工作面人员40%以上。
(3)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通过采用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区域联合支护技术,应用能够与工作面设备同步推移的后置式端头支架、迈步式自移超前支护系统、搬移式超前支护装备等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代替单体支柱、木垛等人工非机械化支护装置,实现工作面端头与巷道连接区安全、高效支护,减少作业人员50%以上。
(4)综采工作面快速搬家机械化。通过采用无轨胶轮辅助运输快速搬家工艺技术,应用支架搬运车、铲板式搬运车、多功能铲运机和大功率清洁燃料运输车等无轨胶轮辅助运输成套装备,代替无极绳轨道车、小绞车、轨道机车等多段分散的传统搬家倒面设备,实现综采工作面搬家所需人员减少50%以上。
3.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自动化。
(1)煤矿井下无轨辅助运输装备系统。针对埋层较浅、底板稳定的大中型现代化煤矿,通过采用无轨辅助运输装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应用支架搬运车、多功能铲运机、蓄电池动力车辆和大功率清洁燃烧运人、运料车等无轨辅助成套装备,代替无极绳轨道车、小绞车、轨道机车等多段分散的传统运输设备,实现煤矿井下全工艺运输系统的机械化,减少人员30%左右。
(2)煤矿井下高效有轨辅助运输系统。针对地质条件复杂、需要升级改造的传统煤矿,通过应用单轨吊车、架空乘人装置、轨道运输机车等有轨辅助装备,代替传统人工、半机械化运输方式,实现煤矿井下运输过程连续化和综合化、驱动方式多样化、运输集装箱化、转载机械化,减少人员30%左右。
4.煤矿生产保障系统智能监测控制。
(1)主运输智能管控系统。通过采用智能感知、故障诊断、自动控制、信息通信技术,应用输送机智能保护系统、输送机智能调速系统、运输系统智能集控系统,代替固定人员值守,实现主运输系统的智能监测监控和人员巡检,减少人员80%以上。
(2)井下大型固定设备无人值守系统。通过采用智能监测、自动控制技术和远程监控信息平台,应用智能识别煤矿电网管理系统、多水平阶梯式联合排水智能监控系统、中央集控平台等为一体的矿井智能无人值守系统,代替人工井下现场值守,实现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的无人值守,减少原有值守系统工作人员数量60%以上。
(3)煤矿安全物联网。通过采用多信息融合、海量数据挖掘、嵌入式实时分析、故障诊断、信息共享等技术,应用新型传感器、煤矿大型机电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智能诊断系统、矿山物资智能储运管控系统等,代替传感器定期调校、设备定期检修、物资人工管理,实现设备、物资、环境等智能监测与管理,减少人员30%以上。
四、工作路线图
(一)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煤矿企业,都要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负责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开展本次专项行动。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进度表、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内容。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公司(煤矿)生产条件的实际情况,对煤(岩)巷掘进机械化自动化、综采工作面机械化自动化、井下辅助运输自动化、生产保障系统智能监测控制等四个方面的12个分项的内容,逐项进行现状评估认定,按照“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或“不涉及”给出结论。完成分项认定后,按照“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个档次给出矿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认定结论。
(二)各煤炭集团公司专项行动的工作机构,要对“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认定为“符合”结论的矿井进行再次确认,在确认为“符合”的矿井中选择最优者确定为“机械化、自动化”示范矿井。
两个督查指导工作组要在煤炭集团公司确定的示范矿井中,分别选择辖区示范矿井,推广好的经验,带动其它矿井弥补差距,推动辖区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升。
(三)认定 “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为“符合” 结论的矿井,要制定保持和提高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措施,作为防范事故,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继续推进。
(四)认定 “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为“基本符合” 结论的矿井,要对照“专项内容”找出差距,制定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措施,明确具体内容、责任人员、资金、措施和时间节点。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都要加大管控力度,着力推进 “机械化、自动化”,监察分局把“机械化、自动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执法重点,严格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
(五)认定 “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为“不符合” 结论的矿井,要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牵头,加大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责任落实力度。要对照“专项内容”,制定实施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的计划,要把“机械化、自动化”矿井建设作为防范煤矿生产事故、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主要手段。要细化具体项目内容、资金、措施和时间节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机械化、自动化”示范矿井,参观学习,不断提高对“机械化、自动化”矿井建设的认识,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结果到位,按期建成符合标准的“机械化、自动化”矿井。
(六)在建矿井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的要求,由建设方邀请原设计部门,自行组织一次《矿井初步设计》和《矿井安全专篇》的再审查,发现有不符合“专项内容”要求的部分应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矿井建成时达到符合“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创造条件,在矿井竣工验收时,矿井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认定结论应为“符合”。
(七)已经停止生产的矿井,要在正式恢复生产时对照“专项行动内容”要求,对矿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进行评估认定,并依据认定档次,对照前款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矿井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能力。
五、进度(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一)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煤矿企业,都要把本次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红线、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践行“三严三实”、履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最高职责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效果”五到位,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在2015年10月1日前,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公司负责人、工作机构、具体联系人。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的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三)各生产煤矿要在2015年11月15日前,明确本矿的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工作机构、具体联系人。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的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具体方案按属地报银北、银南监察分局。
(四)各生产煤矿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本矿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报督查指导工作组,督查指导工作组联系人负责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汇总后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各生产煤矿完成“机械化、自动化”矿井建设的最终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底,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六)银北、银南监察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把本次活动的内容作为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的重要手段,纳入煤矿安全日常监察执法中,纳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中,盯住时间节点,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任务,着力推动煤矿安全科技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大幅提升。
(七)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本次活动的内容纳入煤矿日常监管之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推动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科技强安专项行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