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调研情况介绍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09 16:02

      为学习借鉴安徽煤监局在责任监察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督促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年4月24日至4月27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辛广龙同志赴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了调研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徽煤监局责任监察开展情况

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安徽煤监局从2014年探索开始实施责任监察,主要目的是对煤矿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主要是抓住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关键少数”),倒逼煤矿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

      一是明责。明晰责任是基础。安徽煤监局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并以省安委办名义印发各煤矿执行。同时督促各煤矿企业参照范本,结合其组织架构和各岗位职责,本着“职责不漏项,事事有人管”的原则,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是知责。熟知责任是前提。安徽局在监察执法过程中,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要大力进行宣传学习,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岗、落实到每一个人,并且人人入脑入心,理解内涵。皖南监察分局采取以考促学方式,对辖区煤矿管理人员和职工知责情况进行书面测试或现场抽查,并考核结果在监察反馈会上通报。

      三是履责。履行职责是根本。坚持将责任监察贯穿于每次监察执法中,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煤矿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力度,通过抓少数关键人来推进煤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对煤矿存在的问题,采取溯源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责任监察,督促其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监察中发现共性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下发监察通报或建议书,推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落实内部监管职责。

      四是问责。敢于问责是保障。监察过程中,以发现的问题、隐患为导向,在依法给予煤矿企业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号入座”,找出责任人,加大对隐患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其开展警示教育、警示谈话、登记建档或建议调整岗位,切实把责任监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做到查事警人。建立完善约谈、移交、通报机制,定期向集团公司通报警示谈话情况。2014年相继出台了《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档案,规范了处理程序;201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执行“四丢”(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丢饭碗)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追究,明确了追究的四种类型30种情形。

      通过责任监察,有利于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于推进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安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由2014年的20起、51人、0.385下降到2017年的7起、6人、0.051,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由2014年的3起、30人下降到2017年的1起、0人。

      二、安徽煤矿安监局的其他经验做法

      一是推进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煤矿企业构建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6项机制。建立风险分级监察工作机制。制定了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根据矿井灾害程度、安全生产状况,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监察频次和重点内容,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察。对有可能产生重大隐患的风险,提前向煤矿企业预警告知,督促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年初听取四个矿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共同分析研判2018年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是开展预防性监察,超前查找煤矿安全生产的潜在风险。在各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指标计划之前,开展驻矿预防监察,超前查找煤矿安全生产的潜在风险,对重点矿井、重点头面、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及时向煤矿下达“风险告知书”,督促煤矿制定防范措施。驻矿预防监察由监察分局分专业组开展。通过听取重大灾害防治汇报、查阅资料、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召开基层人员座谈、井上下现场检查等方式,掌握矿井各大生产系统状况,提前介入年度生产计划、瓦斯治理及水害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计划编制等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到提前预警,督促煤矿企业及时纠正。驻矿结束后,由主办监察员撰写驻矿监察报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监察重点和加强安全管理建议;召开通报会,向煤矿企业下达《风险告知书》和《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三是突出风险预控,实施精准监察。针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及时间节点,制作矿井安全风险辨识表和年度风险库,准确辨识安全风险并根据风险的时间节点,编制月度监察执法计划;根据各矿各时段的重点采掘工作面的风险点,进行电话提醒、警示告知,做到计划精准、方案精准、查处精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矿井按时间节点开展现场精准监察,强化风险预控,紧紧盯住重点矿井重点采掘工作面,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是突出过程管理,实施“四个集中”监察。监察执法过程坚持“四个集中”措施,即:集中审查检查方案,突出监察重点和针对性;集中汇报《检查方案》执行情况,把控好监察的方向、内容、进度和着力点;集中讨论查处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制作执法文书;集中研究处理处罚意见,防止出现事实不清、执法不严现象。执法过程实现全公开,现场确认违法违规事实和事故隐患。

      五是推进自身监察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周例会、月分析、季考核”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强化监察员量化考核。每月将监察员的监察矿次、查处隐患数、停止作业面数、停设备数、罚款数、考核得分数等情况进行排序、公示,促进监察员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厘清、明确监察组、监察室、专业组各自职责,定期调整监察员主办矿井,实行AB岗,监察员办公室均悬挂采掘工程平面图,不定期对主办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测试。

      六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徽局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共治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防范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减少一般事故、提高广大煤矿职工职业安全感的有效手段,向全省煤矿系统发出了配发“安全红腰带”的倡议;针对皖北煤电集团卧龙湖煤矿“8.16”顶板事故,许胜铭局长撰写了《为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而努力奋斗》一文,从事故对家庭、企业、社会带来的惨痛教训等方面,对全省煤矿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在全省煤炭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