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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宁夏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53号),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含地质勘探)监察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已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nx.chinamine-safety.gov.cn/。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路82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971281。

  二、原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出机构“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监察分局”调整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内设处室,办公地址搬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办公楼内,原值班电话0951-8239456、0951-6961884不再使用。

  三、原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监察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执法专用章同时废止,启用新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执法专用章。

  四、原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变更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原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监察分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资格同时撤销。

  五、原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含银北监察分局、银南监察分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依然合法有效。原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监察分局名义开展的执法活动、事故调查工作,在公告前未终结的事项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承接。

  六、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原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951-5971233、0951-5045577(传真)。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政策法规处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