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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一处组织开展永安煤矿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的监督,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8月16日,监察执法一处组织开展了宁夏阳光矿业公司永安煤矿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辖区韦二煤矿、四股泉煤矿一号井、四股泉煤矿二号井、小泉煤矿、新发煤矿分管安全负责人;永安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裁定。

  在裁定会上,案件承办人通报了对永安煤矿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通报的每条隐患均载明了对应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让参加公开裁定的各煤矿企业一目了然,裁定对象永安煤矿主要负责人对隐患事项和处罚额度逐条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其他煤矿人员也都发表了裁定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经裁定小组集体讨论后,主持人宣读了永安煤矿执法案件最终裁定结果。

  裁定会还对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边坡坍塌事故初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各煤矿企业表示会按照永安煤矿存在的问题及甘肃景泰事故案例通报立即对本煤矿进行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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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来源:监察执法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