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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对吴忠市盐池县、红寺堡区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监察

  按照2022年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计划安排,2022年2月22日-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会同吴忠市盐池县、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对宁夏盐池县青山石记场石膏矿区H1石膏矿,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红柳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等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监察。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检查组及时移交给了盐池县、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由其依法进行查处;检查组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为冬残奥会和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期间检查组还与盐池县、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盐池县、红寺堡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共同学习研讨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3号),并就下一步开展复工复产验收、联合检查、信息互通、重大隐患处置等工作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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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