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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矿安监局:九项措施推动“全系统各环节”执法全覆盖

  宁夏煤矿安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大排查工作部署,将“全系统各环节”执法作为今年监察执法的主线,采取多种措施予以落实。

  一是调整执法部署。对两个监察分局执法力量进行再调整,成立6个执法组,固定矿点和执法人员,实行分组包片检查,确保全系统各环节执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明确检查频次。在统筹考虑全区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实际和执法力量的情况下,确定每个季度对现有生产建设煤矿检查1遍,全年覆盖4次,后续复查工作与检查压茬推进。截至4月底,全区33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实现了“全系统各环节”执法覆盖率100%。

  三是补充检查内容。在国家局大排查内容基础上,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煤矿安全风险辨识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贯彻情况等列入执法检查范围。

  四是坚持源头管控。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对风险辨识、告知、管控等作出明确要求,并完善相关考核措施。督促煤矿做好井下变化风险点(采掘头面、煤仓硐室施工、维修巷道等)的动态管控工作并报备分局,实行先报备后开工;督促煤矿做好常态风险点岗位风险辨识,印制并按岗位发放风险辨识卡,向员工告知风险情况和防控措施。

  五是压实主体责任。对煤矿自查自改、“两个清单”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求煤矿企业对“两个清单”进行分级管理并定期更新,督促煤矿尽快完成第二轮自查自改。截至4月底,共计开展监督检查14矿次,对自查自改质量不高、查出的小问题多、大问题少的四处煤矿责令推倒重来,重新开展自查自改。

  六是紧盯关键少数。大排查执法中紧盯“关键少数”,对矿长履行安全承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盯紧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总工程师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溯根逐源,倒查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并进行追责问责,以此促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逐步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七是坚持政策引领。对近期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宣贯解读。每次到矿检查时,向煤矿及时传达解读政策文件,重点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局大排查要求及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督促煤矿对标对表持续开展自查自改,举一反三,推动自查自改走深走细。

  八是开展差异执法。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照煤矿企业自查报告,严格执行“自报从轻、被查从重”的差异化执法方式,对于企业自查并上报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不自查不上报而被执法人员查出的隐患依法依规上限处罚,促使企业“守好本分、自我约束”,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九是及时分析总结。4月份组织召开一季度大排查执法分析会,局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机关有关处室和监察分局大排查执法情况汇报,交流大排查执法工作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后续大排查执法提出具体要求。

  截至4月底,宁夏煤矿安监局实现对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系统各环节”执法覆盖率100%。全系统各环节执法查处隐患495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行政处罚41次,罚款507.1万元。


责任编辑:宁夏煤监局安全监察一处
来源: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