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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规程研细则,监察执法二处开展业务学习

  “针对某矿计划使用的单元支架,在采购前我们针对性提醒单元支架属于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范畴,建议大家在执法中,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的要求,针对新设备做好提醒和现场查验工作……”,2月13日上午,监察执法二处一名监察员在业务学习讨论中说。

  为落实宁夏局2023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郑军局长提出的“一规程四细则”学习要求,监察执法二处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四细则”)的学习方案,以激发监察员业务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增强矿山安全监察水平,切实提高监察执法效能。该处每周利用周一上午的时间,组织全体监察员轮流领学“一规程四细则”中条款,每个专业领学十条。领学中,大家结合专家解读、监察案例、事故案例和矿井实际进行分析、讨论。

  通过学习,全体监察员提高了对“一规程四细则”的领悟。下一步,该处将以“一规程四细则”学习为基础,紧盯矿山重大风险和隐蔽致灾因素,狠抓矿山风险研判,聚焦主要风险查重大隐患,提高“查什么、怎么查”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始终保持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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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