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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来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

  为切实抓好“七一”前夕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5月31日至6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锦生带队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

  检查期间,督导组采取查阅资料、参加调度会、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对宁夏2处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开展了“解剖式”监察执法,对银川市政府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了督导检查。

  黄锦生副局长在督导检查时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坏的打算,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宁夏落实落地见效,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聚焦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以解决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制定高质量“两个清单”;三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五职矿长”等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四要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企业要建立高素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配齐配强治理各类灾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决杜绝冒险蛮干;五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对各类灾害实施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六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将 “打非治违”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对发现有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作业等行为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导检查期间,黄锦生副局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永清、刘可为就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宁夏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督导检查。


责任编辑:宁夏煤监局政策法规处
来源: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