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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20〕7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将通知发至辖区具有代表性的煤矿企业,并统一报送修改意见。

  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联 系 人:梁子荣;

  联系电话:010-64463199、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hgsjcc@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责任编辑:政策法规处
来源: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